美国的大都市区由中心城市和郊区两部分构成,而美国郊区的最根本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低密度 蔓延性。美国地广人稀,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,这是美国人能够向郊区进行低密度扩散的资源条件; 美国稠密公路网的形成和向乡野地区的延伸,又为郊区的低密度蔓延创造了条件;美国人热爱大自 然,注重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隐私,希望拥有自己的独门独户的住宅,从而实现社会地位的上升,实现 女人向往的“美国梦”,这是引导美国人投身荒野,建立世外桃源般的郊区社区的文化心理动力;而分 区规划制则为这种低密度蔓延式的郊区社区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保障。20世纪 20年代以来,美国各大城市为了合理规划城市的发展而普遍采取了分区制,将商业区、工厂区和住宅 区等不同的功能区分开布局。此外,分区制还对建筑物的高度、住宅模式、住宅地块的面积等进行规 范。然而,郊区地方政府却对分区制加以巧妙利用,使其成为排斥穷人和少数民族,保护其郊区特 征、独户住宅和阶级构成的一道难以逾越的藩篱,因此被称为“排他性分区制’’。 这种“排他性分区制”鼓励独户住宅,限制或禁止移动住宅和公寓住宅等,扩大独户住宅的地块面积, 限制建筑物的高度,使郊区社区呈低密度蔓延的发展模式。 独户住宅是美国主要的住宅模式。1960年,美国独户住宅的比例为75.1%,1970年为69.1%, 1980年为65.9%,1990年为64.3%。根据1967年全国城市问题委员会的调查,在纽约大都市区, 该年城市规划中的住宅用地,有99.2%的面积用于独户住宅的建筑,公寓住宅所占的比重只有 o.2%e)。70年代,费城郊区中有38%的市镇在分区法令中禁止建造公寓。在单位面积中,公寓住宅 提供的住宅数量最多,能够极大地提高住宅密度和人口密度。如果限制或禁止公寓住宅,推行独户 /主宅,无疑极大地降低了郊区居民区的居住密度。更为严重的是,有些郊区社区的分区制法令规定 的独户住宅的地块非常大。比如,20世纪70年代,在地跨三州的纽约大都市区中,位于新泽西 州境内的郊区住宅区,大约有82%的住宅用地规定,每套独户住宅的地块不得低于半英亩(折合3亩 多。而在位于康涅狄格州境内的郊区住宅区内,至少有75%的住宅用地在规划中规定,每套独户 住宅的地块不得低于1英亩。在费城的郊区中,有1/3的住宅用地规定每套独户住宅的地块为2英 。而笔者在2004年访问的纽约大都市区的威斯特切斯特县和康涅狄格州的郊区,有些住宅的地 块面积达到6英亩(折合36市亩以上)。这些独户住宅的地块上有森林、池塘、溪流、游泳池、草坪、 苗圃、马厩等,邻里之间只能隐约可见,鸡犬之声不能相闻。